搜索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355号)
二、需具备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报建;
(二)需要办理发包手续的项目,发包已完成;
(三)合同已签订;
(四)分包合同信息报送须在总包合同信息报送完成后进行。
注: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的,合同信息报送和直接发包手续同步办理。
三、报送范围
本市工程报建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
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绿化、房屋、民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五、合同信息报送程序
(一)由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http://www.ciac.sh.cn)—→项目类—→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
(二)填写《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合同双方分别在网上确认合同报送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
六、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
(一)由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ciac.sh.cn)—→项目类—→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填报所要修改或变更的信息后,打印《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申请单》;
(二)持《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申请单》、合同副本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监管部门办理修改或变更手续。
注:已报送合同信息中项目负责人变更,不作为合同信息变更的内容,按照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窗口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
17:00(16:30停止取号)。